物業管理業《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及《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操守守則 本月內刊憲生效

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訂《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及《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按兩份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 《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此操守守則規定持牌物管公司須制訂一套妥善機制代客戶或安排客戶處理日常支付各類有關物管服務的款項,如向服務供應商繳付各項服務費用。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設立妥善機制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2. 適時支付款項; 3. 核實與付款相關的資料及文件; 4. 開立銀行戶口; 5. 設定付款權限; 6. 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關的物品; 7. 確認收款; 8. 備存紀錄;及 9. 查核紀錄。 監管局已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消費者委員會、民政事務總署、香港會計師公會及廉政公署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及指南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強調:「最近有發生業主立案法團資金疑遭挪用的個案,監管局表示高度關注,並迅速制訂了《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就使用業戶資金以代或安排支付與物管相關的款項提供實務指引。上述守則及指南與較早前監管局已發出的《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相輔相成,為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提供一套穩妥全面地處理客戶款項的實務指引,以提升物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從而減少業戶與物管公司之間的爭拗及投訴,及盡量避免業戶資金遭不當挪用的情況出現。」 《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此操守守則規定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包括與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及有關物管合約的資料,以及其他監管局不時指明與管理有關物業相關的資料。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提供與客戶之間利益衝突的資料; 2. 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合約的資料; 3. 提供監管局不時指明的與管理有關物業相關的其他文件所包含的資料; 4. 查閱財務文件及提供複本;及 5. 查閱其他財務文件。 此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已適當地反映諮詢期間由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消費者委員會及廉政公署等提供的意見。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公司經常就提供物管服務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訂立合約。制訂有關守則及指南旨在增進業戶與物管公司之間的溝通和了解,以及讓業戶掌握更多物管服務的資訊,並在有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確保業戶知悉相關情況,以作出適當跟進。」 有關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8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及《保障個人資料》。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 •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 • 防止貪污事宜—監察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 •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制訂《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操守守則》諮詢業界意見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就草擬的物業管理業《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召開聚焦小組會議,徵詢 9個業界團體的意見,以優化相關守則及指南,為有關物業管理範疇提供實務指引。有關守則預計於2022年首季刊憲生效。   是次聚焦小組會議以網上形式進行,參與的業界團體包括(按英文字母排序):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 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有限公司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公司不時會代客戶支付或安排客戶支付與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的款項。制訂一套妥善的機制以適當地處理及記錄所有支付款項,可有助財務管理及日後有需要時作查核或跟進之用。監管局感謝業界團體提出寶貴意見,令相關守則及指南內容更切合業界運作需要。」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8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及《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有關《操守守則》內容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業管理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物業管理公司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 防止貪污事宜—監察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及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持牌人名單明天刊憲

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有關名單載有共4,876個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資料包括姓名/名稱及牌照號碼,以供公眾查閱。而直至11月中旬,監管局已發出超過5,000個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佔 58%,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2%。   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提供載有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名單的持牌人登記冊,讓公眾免費查閱。市民在選擇委聘物管公司時,可先查閱登記冊確認相關物管公司持有效物管牌照才開展招聘程序,以獲取更全面的資訊及更佳的保障。」   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的相關資訊可透過以下途徑查核: 持牌人登記冊(網上版)— 可瀏覽監管局網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持牌人登記冊(原版)— 於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8樓806-8室)辦公時間內提供。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可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內(2023年7月31日止)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超過5,000個牌照 鼓勵業主組織優先聘用持牌物管公司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實施,至今已發出超過5,000個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約佔58%,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42%。   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該類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鑑於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從業員數目眾多,相關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應早日領牌。此外,業主組織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務,應與相關物管公司盡早溝通,鼓勵其盡快向監管局提出牌照申請或就提出申請的時間表作出清晰承諾。」   謝主席補充:「如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約期會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該物管公司於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在未來進行招標聘用物管公司時,業主組織亦應考慮要求參與投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牌,以作為參與投標的先決條件」   公眾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監管局持牌人登記冊,查閱有關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的資料: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監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領牌照的物管公司發信,呼籲盡快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為其屬下負責管理監督的物管人申領物管人牌照,並委派專屬牌照主任為在2021–22年內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專屬服務,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可於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法規系列」

2021年10月26(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昨日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法規系列」,藉以增進業界從業員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的認識,幫助其履行物業管理(物管)職責,促進持續進修文化。   近300名物管業界人士及現正於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高級文憑」的學員參與講座,其中大部份為物管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牌照及臨時牌照持有人。   應邀在是次講座擔任嘉賓講者包括: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介紹如何應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日常物管工作中,以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私隱;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減廢政策)鄭懿嘉介紹物管業界可如何為落實垃圾收費作好準備;及 監管局成員葉興國分享淘大花園參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試點計劃」的經驗。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今後會繼續與不同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業界團體合辦專為物管業而設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以加強業界人士物管的知識和技能,提升專業水平和競爭能力,同時鼓勵業界從業員培養持續進修的良好文化,為市民提供更專業及優質的物管服務。」   物管工作涉及多個範疇,需要接觸的層面廣泛。為增強物管業人士對業界各方面的認識和資訊,監管局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主題涵蓋專業知識、法規及管理實務等不同範疇。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藉參與監管局舉辦的相關講座而獲取監管局認可的持續專業發展指明時數。             完

物業管理業《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明天刊憲

2021年10月21(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會於明天刊憲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及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有關《操守守則》於刊憲後會隨即生效。   監管局亦同時發出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依循《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操守守則》涵蓋的範疇和內容包括: 保障個人資料原則; 收集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保安; 處理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 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及 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於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監管局最新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隱管理提供了實務指引,從而加強在物管工作中對個人資料的保障。」   監管局制訂《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已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進行諮詢,包括於8月19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10個業界團體的意見。有關意見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   謝主席表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就制訂《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提供寶貴意見,令有關守則指南的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監管局謹此致謝。」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物業管理公司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防止圍標;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等。   監管局早前已發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及《牌照的訂明條件》等守則及相關指南。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2020–21周年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覧發牌制度正式實施</br>物業管理業發展奠下新里程碑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已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規定完成編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2020–21周年報告》(《周年報告》),並於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   《周年報告》概述了監管局由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的主要工作及未來發展計劃。落實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規例》)已於年內提交立法會,並順利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按《物管條例》及《規例》正式實施,為香港物管業發展奠下新的里程碑。   為配合實施發牌制度,監管局於2020–21年內制定了不同物管範疇的《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為業界運作提供實務指引,提升業界專業水平;開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讓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物管從業員可首先申領臨時牌照,然後報讀指明課程,而成功完成課程後即可申領正式牌照,以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同時亦執行了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的「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計劃」,為前線物管員工提供財政支援,以肯定和鼓勵物管業界齊心抗疫。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截至2021年9月底,監管局共發出了4千多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推出了七份《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而指明課程亦累計開辦了49班合共招收近1,500名學員。」   謝主席補充:「此外,監管局亦已超額完成執行『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計劃』,總共批出及發放超過港幣11億元資助,惠及近4萬幢樓宇及逾16萬名前線物管員工。」   監管局展望未來會繼續針對業界的運作需要制訂不同物管範疇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業界行事持正提供更多及更全面的實務指引;同時會開展「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鼓勵業界從業員培養持續進修文化,提升專業水平。監管局亦會檢討處理牌照申請的工作,藉以優化服務水平及提升審批工作效率,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更便利申領牌照。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這些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管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周年報告》已上載監管局網頁,市民可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pmsa.org.hk/wp-content/uploads/PMSAAR2020-21_TC.pdf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向尚未根據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申領牌照的物業管理公司發信呼籲</br>邀請開展申領牌照程序,並提供專屬服務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向尚未根據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申領牌照的物業管理(物管)公司發信呼籲,邀請其支持配合發牌制度,盡快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鑑於本地物管公司和從業員數目眾多,相關牌照申請工作需有序地進行,才能避免於短時間內要處理大數量牌照申請而引致延誤申請的風險。為確保相關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於2023年8月1日起可符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的法定要求,持有有效物業管理牌照,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會委派專屬牌照主任,為在2021–22年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專屬服務,以便利物管公司加快處理有關申請牌照的手續。」 物管公司透過監管局專屬牌照主任申領牌照可獲以下專屬服務: 切合個別物管公司所需,彈性處理牌照申請程序,以減省行政手續和縮短審批時間; 相關物管公司可選擇以集體形式為旗下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遞交及處理物管人牌照申請; 如相關物管公司曾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承辦院校以「企業包班」形式為公司旗下的臨時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課程,該物管公司可選擇以集體形式為已完成指明課程的員工遞交及處理正式物管人牌照申請。若物管公司欲為轄下員工舉辦「企業包班」,專屬牌照主任亦可安排其與指明課程承辦院校聯繫,令舉辦「企業包班」工作更加簡便;以及 物管公司可直接與專屬牌照主任聯絡,有效率處理查詢和為申領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技術性或資料文件問題)提供便利解決方案。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該類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業管理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可於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最新「認可專業團體」名單

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其「認可專業團體」名單加入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土地測量組」及「工料測量組」資深專業/專業會員,有關會籍均符合監管局發出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有關專業資格的準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香港測量師學會轄下六個專業組別已相繼向監管局提出認可申請並成功獲取認可資格。監管局歡迎更多業界專業團體參與及獲得認可,鼓勵業界百花齊放,攜手合作推動業界朝着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   監管局是根據申請團體與香港物業管理業的相關性、其招收會員的準則、專業操守的規管機制、對會員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申請團體於業界的認受性五大考慮因素一視同仁地審核所有認可申請。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牌照持有人必須是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指定會籍的會員,詳情可瀏覽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recognized-professional-bodies/。   監管局早前已認可了9個專業團體,詳情如下(按英文名稱排序):   屋宇設備運行及維修行政人員學會(就物業及設施管理處別會員會籍作出認可);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就資深會員(執業)會籍作出認可);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就物業管理組會員會籍作出認可); 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就建築控制、建築測量、商業房地產、企業房地產、設施管理、管理諮詢、規劃與開發、項目管理、房地產金融與投資及住宅10個組別的特許會員(香港)會籍作出認可); 國際設施管理協會(香港分會);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及 香港測量師學會(就建築測量組、產業測量組、規劃及發展組和物業設施管理組的資深專業/專業會員會籍作出認可)。   完

物業管理業《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本月內刊憲生效

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訂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草擬本,將於本月內刊憲生效。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遵守此《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   《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的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保障個人資料原則; 收集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保安; 處理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 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及 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於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監管局最新草擬的《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隱管理提供了實務指引,從而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   監管局制訂《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已諮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的意見,包括於8月19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10個業界團體的意見。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已適當地於守則指南內反映。   有關《保障個人資料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的草擬本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物業管理公司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 防止圍標;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等。   監管局早前已發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及《牌照的訂明條件》的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