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登記冊
根據《物管條例》,監管局須備存:
- 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
- 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
- 物業管理人(第2級)登記冊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登記冊
備存該等登記冊的目的是為使公眾人士能確定:
- 某業務實體是否屬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 某名個人是否屬持牌物業管理人或持牌臨時物業管理人;及
-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業管理人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的詳情。
登記冊內載有的資料不得用於與登記冊的目的無關之目的,使用所提供的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每次要求港幣$100及每頁A4紙港幣$2或每頁A3紙港幣$4)後,可從監管局取得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相關的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如不屬公司)、持牌物業管理人或持牌臨時物業管理人被裁定犯違紀行為或《物管條例》所訂的刑事罪行的定罪紀錄(如有)的部份除外)的複本。
請按此閱網上版本登記冊。網上版本登記冊載有大部份原版本登記冊的內容,方便公眾查閱。原版本登記冊可於本局辦事處免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