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隨着物業管理業的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正式實施,為達至有效規管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避免違反發牌制度下的持牌準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 條發出的《一般操守守則》(《守則》)。有關《守則》已於今天刊憲。
監管局考慮了公眾人士對物業管理(物管)服務的關注而擬訂《守則》,為業界提供一般的實務指引,藉以提升業界提供物管服務的專業能力。擬訂《守則》時監管局已諮詢業界的意見。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內的條文而招致任何法律責任,但在相關法律程序或紀律聆訊過程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而有否違反《守則》的證明可作為裁斷有關程序/聆訊中受爭議事宜的依據。監管局呼籲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採取積極措施,以符合守則內的指引。
除發出《一般操守守則》外,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最佳做法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
- 處理與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的投訴;
- 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
- 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
- 應付緊急事故;
- 物管公司的委任結束後須履行的責任;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的管理;
- 向客戶提供有關財務文件;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等。
有關《一般操守守則》及其他操守守則的資訊,可瀏覽以下監管局網頁: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c.htm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