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期延長至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監管局在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表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建議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在考慮持份者的要求後,監管局決定把諮詢期延長,讓公眾有更多時間就諮詢文件提交書面意見。
諮詢文件可於監管局的網頁下載。歡迎市民在諮詢期內,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852) 3696 1100)或郵寄至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48 號陽光中心 9 樓 904–5 室)遞交意見。
監管局是根據《物管條例》第42(1)條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的責任。根據《物管條例》第15條,監管局可藉規例,訂明持有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牌照須符合的準則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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