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發出近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臨時牌照佔33%。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30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
監管局明天(2023年2月17日)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不足半年內完結(至2023年7月31日)。由於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審批程序較詳細(包括須根據有關公契核實物管公司每個管理物業的單位數目、確定其聘用足夠的持牌物管人以符合發牌制度下最低人手比例等相關發牌準則),為確保已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於過渡期完結前如符合所有準則可順利獲發牌照,監管局已成立了專責隊伍為物管公司提供到位領牌服務,並已開始主動直接到訪部份物管公司,協助其準備牌照申請所需的文件及資料,以盡快完成領牌手續,成功取得牌照。
另一方面,為協助臨時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盡早取得正式物管人牌照,監管局致力提供簡易申領正式牌照安排。現時臨時牌照持有人辦理正式牌照申請時,須向監管局提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畢業證書。為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監管局會接受其他能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指明課程」的資料。換而言之,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課程」後,毋須待院校正式頒發畢業證書,便可馬上提交正式牌照的申請。此外,監管局早前亦已簡化了臨時牌照持有人申請正式牌照的表格,盡量減少申請人需填寫或提交的資料/文件,精簡申請流程 。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經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業界近日領牌的情況更為積極。鑑於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數目眾多,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過渡期完結前完成所有相關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監管局現再向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呼籲,盡快於本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過渡期臨近完結前)才遞交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過渡期完結前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預約由現時至5月底期間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為市民繼續無間斷提供專業物管服務。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