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於2022年初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為物業管理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參與持續進修活動釐定了準則和要求,並透過舉辦不同持續進修講座和活動讓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更新知識及提升技能,在不斷轉變的社會及物管業環境中應對新的挑戰和發揮所長。
為慶祝「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推行一周年,監管局現推出「持續專業發展學券」計劃,讓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贏取總值港幣一萬元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券,以鼓勵持續進修,與時並進。
三個步驟贏取一萬元學券
若果你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物管人牌照(臨時或正式),只須在2023年4月30日或以前完成三個步驟,便有機會贏取總值一萬元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券:
第一步
第二步
在個人賬戶內記錄最少一次參加者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曾參與監管局在「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舉辦或認可的活動/課程。
第三步
按此提交指定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及物管人牌照號碼等)進行登記。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在個人賬戶內記錄最少一次參加者在
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曾參與監管局在
「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舉辦或認可的活動/課程。
按此提交指定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及物管人牌照號碼等)進行登記。
5名得獎幸運兒
- 計劃會抽出共5名符合資格的得獎者。
- 每名得獎者可獲上限為港幣一萬元的學券,以扣減於指定的24個月內(即由2023年 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止)完成符合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容範疇及學習模式的培訓活動/課程(不限地域)的開支,而且扣減次數不限。
- 監管局將要求得獎者出示報讀該培訓活動/課程相關開支的正本文件,以證明及批准換取學券之用。
聯絡及查詢
3696 1183
條款及細則
- 「持續專業發展學券」計劃將於2023年2月1日開始接受登記參與,並於2023年4月30日截止報名。
- 監管局會於2023年5月8日在監管局網站和Facebook專頁公布結果,以及於5月11日在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刊登得獎名單。監管局亦會向個別得獎者發送電郵作出通知。
- 每名參加者只限中獎一次。
- 參加者在活動期間不論報讀多少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舉辦或認可的活動/課程,都僅得一次參與資格。
- 監管局如在公布得獎名單後14日內未能成功與得獎者聯絡,有關獲獎資格將被取消,並會由候補得獎者代替獲取有關獎項。
- 監管局不會就未能成功聯絡得獎者,或因得獎者提供不準確資料而未能成功聯絡得獎者而承擔任何責任。
- 監管局為是次計劃的唯一主辦機構。
- 監管局對是次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擁有絕對解釋權。如有任何爭議,監管局保留就爭議及與是次條款有關的任何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 除合資格參加者及監管局外,概無其它人士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擁有任何權利執行或享有計劃相關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的有關利益。
- 是次活動於香港舉行。有關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例規管及按其詮釋,參加者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 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電腦或網絡技術等,而令計劃相關資料的傳送或接收有所遺失、錯誤或延遲,監管局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一經登記參與是次計劃,即表示參加者同意接受計劃下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 受僱於監管局的員工不可參加是次活動。
- 如參加者被確認或涉嫌以虛假、偽冒身份參加是次計劃或以任何形式的欺騙手段獲取利益,監管局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監管局保留一切法律權利,向有關參加者追討賠償或其他補償。
- 得獎者如在指定期間內未有使用有關學券,或其使用學券的總額未達上限港幣一萬元,其逾期使用將不獲受理。
- 得獎者不能要求以其他禮品或現金代替有關學券,亦不能將得獎資格轉授他人或授權他人代領取學券。
- 監管局將要求得獎者出示與報讀該培訓活動/課程相關開支的正本文件,以證明及批准換取學券之用。如得獎者未能提供相關記錄或文件,監管局有權拒絕發放學券。
- 是次計劃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登記參與計劃、行政、聯絡、核對身份及其他與是次計劃有關的用途。
-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5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