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第二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 舉辦物管業界持續進修講座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袁國勇教授作專題演講與業界分享物業管理可如何令物業更加衞生安全 「PMSA」手機應用程式推出助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管理參與持續專業活動紀錄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於第二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博覽會)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於「物管先鋒」嘉許典禮邀請傳染病專家、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作專題演講,與物業管理(物管)業界人士交流分享物業管理可如何令物業更衞生安全,預防病毒傳播。 監管局同日推出「PMSA」手機應用程式,方便物管人牌照持有人隨時規劃及管理其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紀錄。 是次活動有約一千名參加者透過實體和網上形式參與,大部份為物管業界人士。 所有完成參與活動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監管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獲取兩小時的認可參與時數,並會獲監管局頒發電子參與證書。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我代表監管局感謝袁國勇教授接受邀請作專題演講,與物管業界人士分享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間,到各類不同物業包括私樓、公屋、商場、酒樓等尋根究底,找出病毒傳播成因的珍貴經驗,並就物管如何可令物業更加衞生安全,及預防病毒傳播與業界人士作出交流。」 謝主席補充:「為帶動整體物管業持續向前發展,監管局在發牌制度下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自願參與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鼓勵物管從業員增強知識及提升技能。監管局會繼續舉辦不同主題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讓物管從業員可按興趣或自身需要參與,與時並進。」 為便利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查閱和管理自己參與持續進修活動或課程的紀錄,監管局特意推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電子紀錄系統及相關的手機應用程式「PMSA」,讓牌照持有人可隨時隨地線上搜尋和報名參加監管局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或課程,以及在活動期間透過掃瞄指定二維碼即時確認出席有關活動或課程的紀錄。系統亦會透過簡單圖表方式展示個人學習的進程,讓牌照持有人知悉其持續進修進度是否已達到計劃的參考時數要求及符合有關準則。 監管局今天於博覽會舉行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共分兩部份,首部份為監管局「物管先鋒」嘉許典禮。典禮上監管局向全港100多間率先成功領牌的物管公司頒發「物管先鋒」嘉許獎座,表揚其積極支持物管業發牌制度,以實際行動推動香港物管行業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第二部份則由袁國勇教授向業界作專題演講。 監管局於今年初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鼓勵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發牌制度過渡期內(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願形式參與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或課程。這些活動或課程的主題和形式多元化,涵蓋不同範疇,物管從業員可按興趣或自身需要參與。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有超過一百個由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舉辦的活動或課程獲計劃認可。監管局亦會繼續與業界團體、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合作,舉辦各項與物管專業範疇息息相關的講座和活動,為業界人士提供更多持續進修的機會。有關詳情可參閱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 監管局邀請了傳染病專家、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於「物管先鋒」嘉許典禮作專題演講,與物管業界人士交流分享物管服務可如何令物業更衞生安全,預防病毒傳播。

「物管先鋒」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嘉許逾百間率先領牌的物管公司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物管先鋒」嘉許典禮(嘉許典禮),向全港100多間率先成功領牌的物管公司頒發「物管先鋒」嘉許獎座,表揚其積極支持物管業發牌制度,以實際行動推動香港物管行業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 嘉許典禮於第二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期間舉行,由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聯同一眾監管局成員擔任主禮嘉賓。除了向「物管先鋒」頒發嘉許獎座外,監管局亦邀請了傳染病專家及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在嘉許典禮作專題演講,與物管業界人士分享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間,到各類不同物業包括私人樓宇、公屋、商場、酒樓等探究,嘗試找出病毒傳播成因的珍貴經驗,並就物業管理如何可令物業更加衞生安全及預防病毒傳播作出交流。有近千名參加者透過實體和網上形式參與嘉許典禮,大部份為物管業界人士。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衷心感謝100多間獲表揚的「物管先鋒」走在業界最前,率先領牌,以實際行動展示對物管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持。監管局會繼續肩負起牽頭和帶動的重任,期望與各界人士繼續攜手協力,推動香港物管業發展有如萬花筒般,創造無限可能,五光十色,百花齊放,一同邁向物管新里程,抱擁物管新世代。」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超過310間物管公司向監管局提交牌照申請,當中13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照[1];而已透過監管局最近推出的「預約領牌計劃」預約於今年8月至明年5月期間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目前亦有130多間。至於物管從業員方面,監管局亦已發出逾8,500個物管人牌照,正式牌照佔 65%,臨時牌照佔35%,物管從業員領牌情況積極。 監管局早前推出「預約領牌計劃」,讓物管公司可預約由今年8月至明年5月期間的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以便利物管公司可於過渡期完結前(即2023年7月31日前)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繼續提供專業物管服務。 謝主席強調:「我在此熱切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把握時間,透過監管局推出的『預約領牌計劃』及早開展牌照申領程序,有序分流領牌,以免落後市場,落後同業。如果選擇於過渡期完結前一至兩個月才申領牌照,將可能面對未能及時於過渡期完結前獲取牌照,以至於過渡期後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不能無間斷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作出預約。由於每天可提供的預約名額設有上限,監管局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 由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1] 於2022年6月30日前成功領牌的物管公司獲監管局嘉許為「物管先鋒」。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議員(左六)、副主席許智文教授(左五)、監管局成員易志明議員(右五)、陳繼宇博士(左三)、吳光銘先生(左一)、黃輝成先生(右二)、甄韋喬博士(左二)、葉興國先生(右三)、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吳鴻輝先生(右四)、房屋署副署長楊耀輝先生(左四)及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先生(右一)為「物管先鋒」嘉許典禮主持啟動儀式。

「物管支援計劃」共接獲逾1萬8千宗申請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0分 批出近17億5千萬元津貼,惠及超過18萬6千名前線物管員工 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業主組織須在指定日期內提交「發放津貼報告」,以獲發放申請行政費用 政府委託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執行的「物業管理業界(環境衞生和保安人員)抗疫支援計劃」(「物管支援計劃」),申請期已於6月30日結束。監管局總共接獲逾18,000宗申請,為超過20萬名前線物業管理(物管)員工申領津貼。監管局已完成絕大部分申請的審批工作,至今共批出近17億5千萬元津貼,惠及超過18萬6千名前線物管員工,涵蓋近4萬幢私人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及工商大廈。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自『物管支援計劃』於今年2月28日推出以來一直積極進行審批工作,短短五個月已成功發放近17億5千萬元津貼,惠及一眾於合資格物業和物業內個別處所提供清潔或保安服務的前線物管員工。監管局感謝相關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業主組織/處所負責人積極支持和配合『物管支援計劃』的工作,為直接及間接聘用的前線物管員工作出申請。」 監管局現正致力為尚餘少數申請津貼時遇到困難的前線員工提供協助,作出調解,令相關員工可順利申領津貼;並已開展後續跟進工作,包括作出隨機覆核審查及要求申請人提交資料,以確保津貼能妥善發放予相關前線物管員工。 已獲發放津貼的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業主組織須以監管局指定格式填寫「發放津貼報告」,列明最終獲發津貼的前線物管員工的資料,並於獲發資助後指定時間內交回監管局作覆核審查之用。監管局待收妥有關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或業主組織提交的「發放津貼報告」後,會安排向其發放作出申請而可獲得的行政費用(申請人可基於每名成功申請津貼的前線物管員工於資助期(2022年2–6月)內的服務月份獲發行政費用每月100元)。如監管局要求提交補充文件以進行覆核審查工作,相關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或業主組織須作出配合。 「物管支援計劃」旨在向在受資助期內任何時間於私人住宅、綜合用途(即商住兩用)樓宇、工業及商業大廈內從事與環境衞生或保安有關工作的前線物管人員提供財政支援。 在2020年首輪「物管支援計劃」下,監管局合共發放了接近11億元資助,惠及逾16萬名前線物管員工。 有關「物管支援計劃」的詳情可瀏覽相關專題網站(https://aspm.pmsa.org.hk),亦可致電3696 1156 / 3696 1166 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查詢。

物業管理業持牌人名單明天刊憲

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直至8月底,監管局已發出超過8,30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5%,臨時牌照佔35%。物管公司方面,已有超過300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130間已獲發牌照。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至今經已推行兩年多,而三年過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尚餘300多天便會完結。不少物管公司已率先領牌或向監管局預約申領牌照,以實際行動支持推動香港物管業朝專業化優質化向前發展。現時仍未申領牌照的物管公司,事不宜遲,應把握時間,把握機會,馬上開展申領牌照程序,以免落後同業,落後市場。」 謝主席補充:「監管局會於8月底舉辦「物管先鋒」嘉許典禮,表揚率先領牌的物管公司。」 今次刊憲名單載有共7,873個持牌物管人及物管公司資料,以供公眾查閱。 業主組織及公眾可透過以下途徑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物管人姓名及牌照號碼: 持牌人登記冊(網上版)— 可瀏覽監管局網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持牌人登記冊(原版)— 於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8樓806-8室)辦公時間內閱覽。   監管局早前公布推出「預約領牌計劃」,讓物管公司可預約由今年9月至明年5月期間的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以便利物管公司於過渡期完結(即2023年7月31日)前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為市民繼續提供專業物管服務。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作出預約,由於每天可提供預約的名額設有上限,監管局會以先到先得方式作出分配。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推出「預約領牌計劃」 促使符合法例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於過渡期完結前獲發有效牌照

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推出「預約領牌計劃」,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可預約由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以促使符合法例規定的物管公司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即2023年7月31日)前獲發有效牌照,無縫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亦於同日向全港尚未開展牌照申請程序的物管公司發信呼籲參與「預約領牌計劃」。 在「預約領牌計劃」下,每天可提供的預約名額會設有上限,監管局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盡力按物管公司的意願作出安排。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作出預約,監管局員工亦會主動接觸有聯絡資料的物管公司安排預約。 假如物管公司不參與預約計劃而選擇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兩個月(2023年6至7月)才遞交申請,有關發牌工作可能會有延誤,監管局未能保證必可於2023年7月31日前發出牌照,因此相關物管公司可能會在過渡期完結時尚未領取牌照而需面對未能於過渡期後無間斷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由收妥所須申請文件資料起計,監管局一般可於25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然而,若物管公司的規模較大,管理的物業數目較多,申領牌照的審批程序相對會較複雜,故需要較長時間以進行相關的核實工作。另外,假如有大量物管公司選擇於臨近過渡期完結時短時間內作出牌照申請,則可能會引致監管局應接不暇,影響處理牌照申請工作所需的時間,以致於過渡期完結前未能完成處理相關申請。監管局因此強烈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從速致電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預約開展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起實施並設有三年過渡期。由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獲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屆時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將受影響,並會干犯法例。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接獲近30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當中11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照。另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8,00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公司牌照突破100

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至今,已接獲近30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其中超過100間已成功獲發牌照。另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8,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佔65%,而臨時物管人牌照佔35%。 監管局會於今年8月31日第二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博覽會)中舉辦監管局「物管先鋒」嘉許典禮,向全港首批獲發牌照的物管公司頒發「物管先鋒」嘉許狀,以表揚其積極支持物管業發牌制度,推動香港物管行業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 為推動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後物管公司需要按法例要求持有有效牌照,以繼續無間斷為公眾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繼早前推出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呼籲市民留意其物業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牌,並會向全港1萬多個業主組織發信,提醒各業主組織關注為其物業提供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按法例規定必須於2023年8月1日起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社會各界已逐漸認識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現時不少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已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而不少機構組織亦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尚未申請牌照的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事不宜遲,請把握時間,馬上就開展牌照申領程序,以免落後市場,落後同業。」 政府產業署近日已於其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邊境口岸的合約條款,加入條文確保承辦商必須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後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而於口岸擔任設施管理經理或主任的人員,亦須於過渡期後持有有效物管人牌照。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22年6月亦已成立資產及物業管理服務名冊,並會根據名冊邀請合適的物管公司參與市建局轄下物業資產(包括住宅、商場、公共休憩空間、歷史建築及其他類別物業)的管理服務招標,而申請被納入有關名冊內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及聘用至少兩名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牌人。 此外,香港房屋協會亦已接納持有物管人(第1級)牌照的物管從業員註冊成為其「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名冊2B)的評審員,可獲樓宇業主根據上述計劃聘任為樓宇進行評審工作。 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獲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屆時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將受影響,並會干犯法例。

物業管理業《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 明天刊憲生效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以協助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按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處理緊急事故及棚架工作。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就不同物管範疇為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監管局在制訂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會積極與不同持份者溝通諮詢,確保守則指南全面到位,藉以提升香港物管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地位,並推動物管業可持續發展、與時並進。」 監管局已就制訂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警務處、勞工處、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以作優化。 《處理緊急事故》 此操守守則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務時遇上緊急或突發事故(例如颱風、惡劣天氣、水浸、爆水管、電力供應暫停、食水或沖廁水供應暫停、火警、氣體洩漏、設施損毀、升降機故障、罪案、非法活動、公共衞生問題、疾病傳播等)的應變處理提供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設立機制處理緊急事故; 2. 識辨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及進行風險評估; 3. 制定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4. 委任負責人處理緊急事故; 5. 安排演習; 6. 設立與有關支援部門的聯絡溝通渠道; 7. 設立與客戶的聯絡溝通渠道;及 8. 備存紀錄。 謝主席強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務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預先作好適當準備,未雨綢繆,一旦遇上緊急突發事故可即時啟動有關機制,適當地盡快處理有關事故。除了可有效減低事件對業戶甚至公眾所造成的影響外,亦能保障相關物管公司工作的聲譽。」 《處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則向物管業界提供有關涉及棚架工作的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物管公司自行進行棚架工作; 2. 物管公司安排進行棚架工作; 3. 物管公司處理個別單位自行進行的棚架工作; 4. 監察棚架工作; 5. 作出通報; 6. 棚架工作完成後的跟進工作;及 7. 備存記錄。 謝主席表示:「因應社會大眾對於物業進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關注,加上香港社會正面對樓宇老化問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需要處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監管局因此制訂有關守則指南,以加強物管業界對物業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認知,以減少意外發生。」 有關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連同上述兩份操守守則,監管局已發出共13份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提供實務指引和為物管服務制訂一套客觀合理的標準,以提升業界專業水平,向公眾提供更優質的物管服務。上述兩份守則以外的11份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及《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吊船高空工作; • 處理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和員工聘用及管理; • 物管公司須制定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如配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