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日召开聚焦小组会议 收集各方意见<br/>为业界制订《防止贪污事宜》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

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计划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代表的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需要。该两份《操守守则》预计于今年第三季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最新草拟的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执勤时须注意的防贪事项提供了实务指引,及就施加于其牌照的订明条件作出了补充,让牌照持有人更易掌握如何履行有关条件,以避免干犯违纪行为。」谢主席补充:「监管局在制订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时,会向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及廉政公署进行咨询,冀能收集各方意见,令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更全面和更实用。」   《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内容涵盖: 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物管公司建立员工的诚信能力; 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物管人须遵守的诚信要求。   而《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内容则涵盖: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五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保障个人资料;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等。   谢主席再补充:「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应正面,截至6月初,监管局已共发出超过3,3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全力支持政府「全城起动 快打疫苗」运动

2021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正   政府昨天宣布展开「全城起动 快打疫苗」运动,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表示欢迎,并会全力支持配合。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会提供『疫苗假期』,鼓励员工接种新冠疫苗–   员工在接种每一剂疫苗后,可于接种后享有「疫苗假期」一天,让员工在接种后可以有充足时间休息; 员工若早前已接种疫苗,亦可就每一剂接种疫苗,申请特许休假一天。」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会全力支持及配合政府推动『全城起动 快打疫苗』。我在此呼吁物管公司积极响应,鼓励员工接种疫苗,齐心抗疫,让香港经济尽快重回正轨,市民生活回复常态。」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逾3,000个物管牌照 明天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br/>简化牌照申请手续 助临时物管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课程后 更便利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自去年8月实施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至今,已发出共超过3,0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牌照。明天监管局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发牌制度下截至4月30日的持牌人名单,以供公众查阅。有关名单载有共超过2,775个持牌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数据。   自2020年8月1日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截至5月18日,监管局共发出超过3,000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正式实施9个月,监管局已发出超过3,000个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约占53%,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7%。」   推行物管业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须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届满前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便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起陆续开课,至今开办共21班公开招生班别及17班企业包班(即由个别物管公司直接与院校接洽,为其辖下员工提供指明课程),学员人数已超过1,200人。   第一期的指明课程于今年第二季起会相继完成,鉴于会有临时牌照持有人陆续修毕指明课程(毕业学员),监管局现为有关毕业学员提供简易申领正式牌照的安排,以助他们尽早成为正式牌照持有人。有关毕业学员在办理正式牌照申请时,只须填写物管人牌照申请表上的指定部分(包括第一部分「申请牌照类别」、第二部分「个人资料」、第六部分「有关申请人是否或曾是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的数据」,以及第七部分「声明」),其余部分则毋须填写,以简化填写申请表格。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只须递交有关表格的正本及其指明课程的毕业证书(包括正本及复本),可获豁免而毋须提交其他办理申领物管牌照的文件,例如「香港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确认书」等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以简化相关手续。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我呼吁持有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学员于修毕指明课程后尽快按简化了的手续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携手推动业界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物管服务。」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办理网上预约服务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 application/application-form/ 网页: https://onlinebooking.pmsahk.org.hk/p/home?lang=cn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email protected]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首个「持续专业发展活动」顺利完成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于5月7日举办了首个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专业系列,超过200名物管业界人士参与,其中大部份为物管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牌照及临时牌照持有人,反映业界对参与物管相关专题讲座的需求十分殷切。   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专业系列」讲座旨在增强业界人士对物管业最新发展的认识,持续提升业界专业水平,与时并进。监管局邀请了民政事务总署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代表担任今次讲座嘉宾讲者,分别向与会者讲解《建筑物管理条例》下大厦公契的强制性条款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大厦管理支持服务;以及市建局因应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下关注公用渠管问题而推出的「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此外,监管局代表亦参与讲解与业界人士息息相关的物管业发牌制度下发出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是次讲座标志着香港物管业界持续朝着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的路向前迈进一大步,所有参加者均可获发由监管局颁授的电子出席证书。今后监管局会继续就不同的物管项目举办同类讲座,以推动业界培育持续专业进修的文化;同时希望物管同业能够继往开来,共同为提升业界的专业水平持续努力,为市民大众提供更优质的物管服务。」   物管工作涉及多个范畴,需要接触的层面广泛,而物管服务类别涵盖有关楼宇管理和维修等多项专业范畴。为增强物管业人士对业界各方面的认识和信息,监管局由今年起会有系统地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推动物管行业发展持续进修的良好文化。有关计划的主题涵盖专业知识、法规及管理实务等不同范畴,推动鼓励业界人士在物管的知识和技能各方面与时并进,为市民提供更优质及专业的物管服务。   谢主席补充:「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是次讲座透过网上视像会议形式进行。期盼疫情能尽快受控,往后举办的监管局讲座可以实体形式进行,与各同业直接见面和交流。」     有关讲座的精华片段可透过监管局于社交平台YouTube的监管局频道免费收看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7IL8jm7QAjWX21sUvbMQrg;至于讲座的收费足本版则可透过电邮 [email protected] 向监管局登记以安排收看。   完

物业管理业《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 明天刊宪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于明天(5月7日)会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 条制订及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目的,是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制订一套妥善机制,代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的客户处理日常收取的各类款项,如收取业主缴交的管理费用及向服务供货商缴付各项服务费用。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处理代其客户收取物管相关的款项经常引起物管公司及业主/住户之间的误会及纠纷,影响相互的关系及业主/住户对物管公司的信心。假如物管公司有一套穏妥及高透明度的机制处理这些事宜,可以免除不少业主/住户与管理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推动物管公司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服务。」   此外,此《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中亦提供了持牌物管公司妥善处理与收款及付款有关的纪录及文件(例如支票存根、存款单、提款单、收据的复本及月结单)的实务指引,如将有关纪录文件存放在可上锁的装置内,并由授权人保管,以及安排指定的查核人员确保收取的款项已存入指定户口,并查核有关帐户纪录等。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   一般物管公司均以合约形式聘用,在转换物管公司时,业主组织经常会面对新、旧公司未能顺利交接的问题。为改善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此《操守守则》清楚列明各项安排,让物管公司可依循行事。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补充:「假如新旧物管公司的交接工作能顺利有序进行,可将交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影响减至最低,亦可减少这类物管服务的投诉。」   此《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就离任物管公司的交接安排及有关动产移交提供了实务指引。此外,如物管公司于委任期间作为业主组织的秘书或司库,亦须依循此《操守守则》内的规定处理移交动产,并安排指明的会计师或其他独立核数师审计有关收支表及资产负债表,令交接可顺利完成。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明天刊宪的两份操守守则,一方面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处理代其客户收取有关物业管理的款项及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提供了实务指引;另一方面亦可为业主组织提供参考,以便其有系统地检视所委聘的物管公司处理其物业的财务安排,以及在更换物管公司时需注意的事宜。」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范畴 下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2月24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约30位代表的意见。而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的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防止贪污事宜; 牌照的订明条件;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保障个人资料;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订《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及 相关《良好作业指南》

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的两份《操守守则》的草拟本,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为了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依循《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监管局同时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两项《操守守则》将于五月初刊宪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   为推动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妥善处理其代客户收取的物业管理相关款项,此《操守守则》要求持牌物管公司制订一套妥善机制,包括以下元素:   就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与客户订立相关协议; 确定缴款人资料及款项用途; 发出收据; 妥善存放款项及相关的物品; 设定提款权限; 备存纪录,以及 查核纪录。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   为改善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须履行的交接责任作出规定,包括:   交接前的安排; 移交动产的安排; 作为业主组织秘书或司库的身份移交动产的安排,以及 拟备收支表和资产负责表及安排审计工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处理代其客户收取有关物业管理的款项及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方面提供了实务指引,目的是加强物管服务的财务管理及改善离任与接任物管公司的交接工作,使业界能更有效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物管服务。我在此呼吁业界积极支持及依循相关守则指南行事,携手推动业界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2月24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约30位代表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防止贪污事宜; 牌照的订明条件;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保障个人资料;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谢主席补充:「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映正面,截至昨日(4月27日),监管局已共发出超过2,7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物管业发牌制度<br/>向全港业主组织发信呼吁

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向全港一万多个业主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发信,呼吁其鼓励所属物业的物业管理(物管)公司早日申领物管公司牌照。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去年8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于过渡期间,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可选择,但并不规定必须申领牌照。在过渡期完结后(即2023年8月1日开始),凡经营提供多于一个服务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物管公司就其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亦必须申领牌照。未领有牌照的物管公司或物管人将不得在物业管理行业中运作或执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于信函中表示:「业主组织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应与相关物管公司尽早沟通,以鼓励其尽快领牌,以及为其属下负责管理监督的物管人申领牌照,以确保符合法例要求。」谢主席强调:「如业主组织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约期会超越2023年8月1日,则必须确保该物管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继续执业。监管局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规管持牌物管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运作和提供的物管服务。」   谢主席亦在信函中提醒业主组织应注意下述事项:   除非有关物管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或之前已持有牌照,否则于该日开始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行事或声称属持牌物管公司; 由于申领牌照需时,因此应考虑要求有关物管公司尽早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及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向业主组织作出清晰承诺; 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以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以及 假如与有关物管公司已签订有效期于2023年8月1日仍未届满的物管服务合约,而对有关公司届时可能仍未持有牌照所引致的问题有疑问,业主组织宜寻求专业意见,并作出适当跟进安排。   此外,为让市民在选择委聘物管公司时有更全面的信息及更佳的保障,监管局网站内载有物管公司的登记册。业主组织可透过以下链接,随时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的最新信息。   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册: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首批学员快将完成课程<br/>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向学员发信呼吁及嘉许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表示,为配合落实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已陆续开课。第一期开办的指明课程将于本年度第二季起相继完成。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最近向学员发信,呼吁已申领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学员于修毕课程后尽快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业管理服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的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须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届满前完成修读指明课程,便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有关课程均已纳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名单」内,学员修毕课程后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费用。为了尽量方便学员选择地点上学,上述院校提供课程地点包括港岛区、九龙及新界。   4间院校第一期及第二期课程至今合共开办17班公开招生班别及17班企业包班(即由个别物管公司直接与院校接洽,为其辖下员工提供的指明课程),学员人数超过1,000人。第一期课程已接近完成。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于致学员的信函中表示:「欣悉第一期指明课程快将顺利完成,本人在此呼吁已申领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学员于修毕课程后尽快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携手推动业界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物管服务。」另外,谢主席亦于信函中表示:「至于其他学员,本人亦衷心祝愿学有所成、学以致用、积极投入物管业界服务。」   谢主席在信函中亦对物管业从业员作出嘉许:「物管业从业员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期间一直紧守岗位,同心抗疫,贡献良多。除了工作量大幅增加外,物管业从业员亦要同时面对不少健康风险的挑战。各位学员于这段困难时间能兼顾修读指明课程,殊属不易。本人衷心祝愿各位学员顺利修毕课程,并冀盼大家能支持发牌制度及积极参与业界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携手推动业界提升专业水平。」   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应正面,至今监管局已收到接近3,700宗牌照申请预约,以及共发出超过2,3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召开操守守则聚焦小组会议 <br\>收集各方意见 为业界制订实务指引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即将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共接近30名代表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需要。该两份《操守守则》预计于2021年第二季正式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随着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正式实施,为了更有效提升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专业水平,监管局就不同物管范畴发出《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在制订《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时,会向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廉政公署及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咨询,冀能收集各方意见,令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更全面和更实用。」   监管局在发牌制度落实半年间已推出三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及常见问题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按情况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防止贪污事宜; 应付紧急事故; 保障个人资料;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等。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逾2,000个物管牌照 今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

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9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的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下截至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以供公众查阅。有关名单载有超过1,850个包括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及持牌物业管理人(物管人)的资料。   自2020年8月1日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局至今收到接近3,300个牌照申请预约。而截至昨日(2月18日),监管局共发出超过2,0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半年,监管局已发出超过2,000个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约占54%,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6%。」   谢主席补充说:「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及数据有助增加业界运作的透明度,加强监察和规管成效,不但可带动整个行业朝着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亦为公众在选择委聘物管服务时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及更佳的保障。」   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须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届满前完成修读监管局的指明课程(指明课程),便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开始已陆续开课,至今开办共9班公开招生班别及10班企业包班(即由个别物管公司直接与院校接洽,为其辖下员工提供指明课程),学员人数共超过600人。   谢主席表示:「预计首批监管局指明课程的学员在本月完成课程毕业后,持临时物管人牌照的毕业学员会随即申请正式物管人牌照,届时发牌数目会相应增加。」   4间院校的指明课程均已纳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名单」内,学员修毕课程后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费用。4间院校提供课程地点包括港岛区、九龙及新界,尽量方便学员选择地点上学。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有关监管局指明课程的信息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email protected]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 licensing-regime/application/application-procedures/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 professional-development/pmsa-specified-courses/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