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09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逾3,700个物管人和物管公司牌照
指明课程吸引逾1,400人报读
向全港物管公司发信 呼吁早日申领牌照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实施,3年过渡期开展刚满一年。直至今年7月底,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共发出超过3,700个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当中约56%为正式牌照,其余则属临时牌照。
于过渡期内,能符合指明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但并无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物管人可申请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持有人于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则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牌照。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开办至今已推出40多班课程,有超过1,400名学员修读,当中逾500名学员已顺利完成课程,其中不少随即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的落实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而公众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领牌照,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向前发展,并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宜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竞争力,并就物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信心保证。」
正值发牌制度落实一周年的时刻,监管局最近亦向本地各物管公司发信,热切呼吁尽早申领牌照,以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积极响应公众期望,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
监管局推行发牌制度旨在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本地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并协助物管公司及从业员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过渡期结束后,凡为有公契的物业提供多于一个服务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该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于某一物业的所有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则必须持有物管人(第1级)或(第2级)牌照。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
有关监管局指明课程的信息 |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
|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 |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professional-development/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