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约占58%,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需有序地进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应早日领牌。此外,业主组织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应与相关物管公司尽早沟通,鼓励其尽快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或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作出清晰承诺。」
谢主席补充:「如业主组织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约期会超越2023年8月1日,则必须确保该物管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业主组织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以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公众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监管局持牌人登记册,查阅有关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的资料: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监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领牌照的物管公司发信,呼吁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为其属下负责管理监督的物管人申领物管人牌照,并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内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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