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向尚未根据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申领牌照的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发信呼吁,邀请其支持配合发牌制度,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工作需有序地进行,才能避免于短时间内要处理大数量牌照申请而引致延误申请的风险。为确保相关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于2023年8月1日起可符合《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条例》)的法定要求,持有有效物业管理牌照,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会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物管公司加快处理有关申请牌照的手续。」
物管公司透过监管局专属牌照主任申领牌照可获以下专属服务:
- 切合个别物管公司所需,弹性处理牌照申请程序,以减省行政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
- 相关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旗下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递交及处理物管人牌照申请;
- 如相关物管公司曾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承办院校以「企业包班」形式为公司旗下的临时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课程,该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已完成指明课程的员工递交及处理正式物管人牌照申请。若物管公司欲为辖下员工举办「企业包班」,专属牌照主任亦可安排其与指明课程承办院校联系,令举办「企业包班」工作更加简便;以及
- 物管公司可直接与专属牌照主任联络,有效率处理查询和为申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技术性或数据文件问题)提供便利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业管理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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