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有关名单载有共4,876个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数据报括姓名/名称及牌照号码,以供公众查阅。而直至11月中旬,监管局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占 58%,临时物管人牌照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提供载有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名单的持牌人登记册,让公众免费查阅。市民在选择委聘物管公司时,可先查阅登记册确认相关物管公司持有效物管牌照才开展招聘程序,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及更佳的保障。」
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
-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 ;或
-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提供。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可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内(2023年7月31日止)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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