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0分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达至有效规管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避免违反发牌制度下的持牌准则,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 条发出的《一般操守守则》(《守则》)。有关《守则》已于今天刊宪。监管局考虑了公众人士对物业管理(物管)服务的关注而拟订《守则》,为业界提供一般的实务指引,借以提升业界提供物管服务的专业能力。拟订《守则》时监管局已咨询业界的意见。虽然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不会仅因违反《守则》内的条文而招致任何法律责任,但在相关法律程序或纪律聆讯过程中,《守则》可获接纳为证据,而有否违反《守则》的证明可作为裁断有关程序/聆讯中受争议事宜的依据。监管局呼吁物管公司及物管人采取积极措施,以符合守则内的指引。除发出《一般操守守则》外,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最佳做法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
- 处理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投诉;
- 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
- 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
- 应付紧急事故;
- 物管公司的委任结束后须履行的责任;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 向客户提供有关财务文件;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等。
有关《一般操守守则》及其他操守守则的资讯,可浏览以下监管局网页: https:// www.pmsahk.org.hk/tc/regulatory/coc.htm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