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两份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制订一套妥善机制代客户或安排客户处理日常支付各类有关物管服务的款项,如向服务供货商缴付各项服务费用。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设立妥善机制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2. 适时支付款项;
3. 核实与付款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4. 开立银行户口;
5. 设定付款权限;
6. 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关的物品;
7. 确认收款;
8. 备存纪录;及
9. 查核纪录。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廉政公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及指南内。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最近有发生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个案,监管局表示高度关注,并迅速制订了《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就使用业户资金以代或安排支付与物管相关的款项提供实务指引。上述守则及指南与较早前监管局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相辅相成,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提供一套稳妥全面地处理客户款项的实务指引,以提升物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及尽量避免业户资金遭不当挪用的情况出现。」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报括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有关物管合约的资料,以及其他监管局不时指明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资料。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提供与客户之间利益冲突的资料;
2. 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的资料;
3. 提供监管局不时指明的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其他文件所包含的资料;
4. 查阅财务文件及提供复本;及
5. 查阅其他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已适当地反映咨询期间由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及廉政公署等提供的意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经常就提供物管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订立合约。制订有关守则及指南旨在增进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让业户掌握更多物管服务的信息,并在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确保业户知悉相关情况,以作出适当跟进。」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8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及《保障个人资料》。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