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发出的《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明天(7月29日)会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以协助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处理紧急事故及棚架工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就不同物管范畴为物管业界提供实务指引,监管局在制订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会积极与不同持份者沟通咨询,确保守则指南全面到位,藉以提升香港物管业界的专业水平及地位,并推动物管业可持续发展、与时并进。」
监管局已就制订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警务处、劳工处、建造业议会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以作优化。
《处理紧急事故》
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务时遇上紧急或突发事故(例如台风、恶劣天气、水浸、爆水管、电力供应暂停、食水或冲厕水供应暂停、火警、气体泄漏、设施损毁、升降机故障、罪案、非法活动、公共卫生问题、疾病传播等)的应变处理提供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设立机制处理紧急事故;
- 识辨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及进行风险评估;
- 制定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 委任负责人处理紧急事故;
- 安排演习;
- 设立与有关支持部门的联络沟通渠道;
- 设立与客户的联络沟通渠道;及
- 备存纪录。
谢主席强调:「应对紧急突发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务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预先作好适当准备,未雨绸缪,一旦遇上紧急突发事故可实时启动有关机制,适当地尽快处理有关事故。除了可有效减低事件对业户甚至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外,亦能保障相关物管公司工作的声誉。」
《处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则向物管业界提供有关涉及棚架工作的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物管公司自行进行棚架工作;
- 物管公司安排进行棚架工作;
- 物管公司处理个别单位自行进行的棚架工作;
- 监察棚架工作;
- 作出通报;
- 棚架工作完成后的跟进工作;及
- 备存记录。
谢主席表示:「因应社会大众对于物业进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关注,加上香港社会正面对楼宇老化问题,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不时需要处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监管局因此制订有关守则指南,以加强物管业界对物业进行棚架工作时的安全认知,以减少意外发生。」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以来,连同上述两份操守守则,监管局已发出共13份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提供实务指引和为物管服务制订一套客观合理的标准,以提升业界专业水平,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物管服务。上述两份守则以外的11份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及《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吊船高空工作;
- 处理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和员工聘用及管理;
- 物管公司须制定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以及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如配合《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