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此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向物业管理(物管)业界提供有关涉及吊船工作的实务指引。
《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物管公司自行进行吊船工作;
2. 物管公司安排进行吊船工作;
3. 物管公司处理个别单位业户自行进行吊船工作;
4. 监察吊船工作;
5. 作出通报;
6. 吊船工作完成后的跟进工作;及
7. 备存记录。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不时会就设施管理及保养维修工作而需要使用吊船,经咨询各持分者的意见后,监管局制定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以保障及提升业界进行吊船工作的职业安全,并呼吁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依循守则指南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以避免意外发生。」
监管局已就制定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发展局、民政事务总署、劳工处及建造业议会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以作优化。
因应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最近发出更新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 物业管理界别指引》,监管局亦检视了于2021年10月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经咨询私隐公署意见后,监管局今天发出《保障个人资料》良好作业指南修订版(《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无须修改)。有关指南内容包括:
1.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2. 收集个人资料;
3.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4.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5. 个人资料的保安;
6.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7.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资料处理者;
8.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9.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3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和员工聘用及管理;
• 处理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以及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