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下发出的《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明天会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向物业管理(物管)业界提供有关涉及吊船工作的实务指引。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非常注重物管工作的工业安全问题。香港楼宇大部分向高空发展,而新建住宅物业及办公室大楼多采用落地玻璃幕墙设计,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不时因进行保养维修及清洁工作而需要频繁使用吊船。经咨询各持分者的意见后,监管局制定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以加强提升业界进行吊船工作的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加业界对吊船工作的安全意识,并呼吁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依循守则指南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以避免意外发生。」
《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物管公司自行进行吊船工作所须注意事项;
- 物管公司安排进行吊船工作所须注意事项;
- 物管公司处理个别单位业户自行进行吊船工作所须注意事项;
- 物管公司应如何监察进行吊船工作;
- 物管公司应如何就进行吊船工作作出通报;
- 吊船工作完成后物管公司的跟进工作;及
- 物管公司应如何就吊船工作备存纪录。
监管局已就制定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发展局、民政事务总署、劳工处及建造业议会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和业界及业主组织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以作优化。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3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 处理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以及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