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界(环境卫生和保安人员)抗疫支援计划正式接受申请
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宣布,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设的「物业管理业界(环境卫生和保安人员)抗疫支援计划」(「物管支援计划」)正式接受申请。立法会早前通过拨款港币18.2亿元进行「物管支援计划」,监管局获民政事务总署委托执行「物管支援计划」,落实相关审批及资助发放工作。 「物管支援计划」会向于私人住宅、综合用途楼宇(商住两用)、工业及商业大厦(包括商场)从事与环境卫生或保安有关工作的前线物管人员提供财政支持,以协助他们加强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并肯定他们自第五波疫情爆发以来尽心尽力参与及协助防疫抗疫工作。「物管支援计划」的受资助期为2022年2月至6月,每名合资格物管人员可获每月港币2,000元津贴,最多5个月。 有关申请须由合资格物业的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或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为合资格前线物管人员(包括楼宇内各处所聘请的合资格员工及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或业主组织聘请的承办商雇用的清洁保安员工)提交,而合资格物业内每幢楼宇的津贴名额为100个。申请者可以透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或于「物管支援计划」专题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邮寄或投递至监管局办事处。 至于为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组织或物管公司的楼宇(俗称「三无大厦」)提供清洁或保安服务的前线物管人员,则可以个人名义自行作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于各区民政咨询中心索取或于专题网站下载,并以邮寄或投递方式提交。申请人如已透过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或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就其他物业所作的申请获发津贴,其重复的申请将不获接纳。 「物管支援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今天于监管局网志《物管非常事》表示欢迎政府推出新一轮「物管支援计划」。谢主席强调:「自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实有赖物管人员一直站在防疫抗疫最前线,紧守岗位,迎难而上,为市民尽心服务,致力进行各项防疫抗疫工作,以减低病毒感染和在小区传播的风险。我谨代表监管局向一众前线物管人员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谢主席补充:「新一轮的「物管支援计划」会扩大资助范围,涵盖于「三无大厦」提供服务的清洁和保安人员,令更多前线物管人员受惠。监管局会秉承执行第一轮「物管支援计划」的方针,以「宜松不宜紧」、「宜简不宜繁」、「宜快不宜慢」的准则处理申请,冀能让前线物管人员尽早受惠。」 如欲参阅网志全文,请浏览《物管非常事》:https://www.pmsa.org.hk/sc/information-centre/blogs/pmsa_20220228 监管局于2020年推出的第一轮「物管支援计划」,合共批出资助超过港币11亿元,惠及近4万幢楼宇及逾16万名前线物管员工。 有关新一轮「物管支援计划」详情可浏览相关专题网页aspm.pmsa.org.hk。如对「物管支援计划」有任何查询,可致电3696 1156 / 3696 1166 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物业管理业持牌人名单明天刊宪<br/>热切呼吁物管公司尽早领牌 业主组织尽早了解及关注所聘用的物管公司的申领牌照情况
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有关名单载有共 6,115个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 在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至今年2月中旬,监管局已发出6,200多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占 61%,临时物管人牌照占39%。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至2023年7月底)已过一半,物业管理人申领牌照情况踊跃,但物管公司方面相对缓慢,目前只有超过50间物管公司已申领牌照。监管局会加强对物管公司的推广工作,呼吁其尽早领牌。另一方面,业主组织亦应尽早了解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关申领牌照安排及时间表,尤其是服务合约期会跨越2023年8月1日的物管公司,以确保其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避免物管服务受到影响。」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预计大部分物管公司将于未来18个月提交牌照申请。若监管局于短时间内或过渡期临近时接获大量申请,会对审批工作构成压力,影响进度。如个别物管公司递交资料不完备或未能完全符合相关发牌准则,更有机会未能赶及在过渡期完结前获发牌照,可能于过渡期完结后未能无缝提供物管服务,并影响使用有关物管服务人士的日常起居工作。此外,业主组织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亦应考虑以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业主组织及公众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物管人姓名及牌照号码: •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阅览。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可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目前已有近2,000名人士就读「监管局指明课程」。
卫生防护中心给物业管理人员的感染控制指引及健康指引
发布日期:2022年2月8日 鉴于新冠疫情现时非常严峻,为尽快遏止病毒扩散,政府现推行「居安抗疫」计划。卫生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赋予的权力,会分别向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发出14天或4天强制家居检疫令,擅自离开处所会构成刑事罪行。 卫生防护中心就此制定了给物业管理(物管)业的感染控制指引,详情可按此下载。 此外,卫生防护中心亦不时更新「预防2019年冠状病毒病给物业管理的健康指引」,详情可按此下载或浏览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呼吁物管业界积极向应「居安抗疫」计划,严谨执行相关指引及密切留意专题网站,以便实时获取有关最新信息和作出相应的安排;并尽力协助及提醒居民提高警觉,做好个人卫生,妥善佩戴口罩,接种疫苗,齐心抗疫,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小区内传播的风险。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调整公共服务安排
发布日期:2022年2月7日 因应疫情最新情况更趋严峻以及政府宣布雇员特别上班安排和暂停非必须公共服务,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宣布会于明天2月8日(星期二)起调整提供公共服务的安排,直至另行通告。 物业管理人或公司牌照申请人(申请人)可继续透过网上、邮寄或于监管局位于湾仔大新金融中心8楼的办事处投递箱以投递方式提交牌照申请,但监管局办事处的柜台服务则会暂停,监管局会联络已预约前往办事处亲身办理牌照申请的人士并通知有关安排。 已接获「牌照审批结果通知书」并成功获批牌照的申请人,监管局会改以邮寄方式寄出牌照并会通知相关申请人无须亲身前往办事处领取牌照。 在牌照批核过程中需补交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才能获批牌照的个别申请人,会获通知于稍后时间才前往办事处补交数据。 其他监管局一般公共服务如查询等,会透过电邮及电话方式跟进及处理。 监管局会适时因应疫情检讨有关安排,并尽快作出公布。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以自愿性质推行「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公布于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计划」)的详细内容,让物业管理(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发牌制度过渡期内(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自愿形式参与。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计划』旨在透过监管局举办或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课程,让牌照持有人可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应付其物管工作的需要,提升物管行业的专业地位及水平;而持牌物管公司也可藉『计划』积极推动员工培训工作,建立终身学习的良好文化及持续提升员工服务水平。」 「计划」会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为周年单位,所有级别的正式及临时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均可参与。 在「计划」下,监管局除了举办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外,亦会认可接纳由其他法定机构、政府部门或专业团体(包括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所举办而符合「计划」准则的培训活动/课程。受教育局监管的教育机构所举办的活动/课程和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资历认证的活动/课程会自动获「计划」认可而无须预先审批。 「计划」下的活动/课程应具备以下元素: • 推动牌照持有人的专业、规管知识和道德标准认识与时并进; • 加强牌照持有人的专业能力以提供优质的物管服务;以及 • 有助行业建立良好的物管服务质素保证。 监管局会按相关活动/课程的「内容范畴」和「学习模式」两项准则,为市场上其他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课程作出分类及认可。 于自愿参与阶段,「计划」建议物管人(正式及临时)(第1级)及(第2级)牌照持有人在每个年度出席或参与符合「计划」准则的活动/课程时数(参考时数)分别为12及6小时。如牌照持有人能达至「计划」建议的参考时数要求,可获监管局颁发证书以作嘉许。 为方便牌照持有人规划及管理个人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课程纪录,监管局正为「计划」建立电子纪录系统,让牌照持有人可透过监管局网站及正开发的监管局流动应用程序,搜寻监管局认可的培训活动/课程资料、报名参与监管局举办的活动/课程、记录曾参与的活动及撷取有关纪录等。相关系统预计会于2022年内推出,在发牌制度过渡期内提供予牌照持有人试用。 监管局会不时检视「计划」的执行细节并广泛听取牌照持有人和物管业界的意见,从而就「计划」考虑未来在过渡期后以强制形式实施作出优化建议,以配合及照顾业界需要。 监管局上星期已向9个「认可专业团体」1 就「计划」的内容及「认可专业团体」就其持续进修活动向监管局申请认可的程序及安排作出介绍。 监管局于2021年已两次为业界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议题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建筑物管理条例》下公契的强制性条款、市区重建局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物业管理指引》、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准备工作及淘大花园参与「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试点计划」的经验分享。 註1:监管局的「认可专业团体」包括: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国际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香港设施管理学会、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按英文字母排序)。。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明天刊宪公布发出《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
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下发出的《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明天会刊宪生效。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作为物管业界的法定监管机构,会继续透过发牌规管、制订守则和鼓励持续进修「三管齐下」的策略,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协作,凝聚各方力量,致力提升物管业专业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专业及优质的物管服务。」 明天刊宪生效的《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外,监管局亦已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两份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制订一套妥善机制代客户或安排客户处理日常支付各类有关物管服务的款项。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设立妥善机制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适时支付款项; 核实与付款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开立银行户口; 设定付款权限; 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关的物品; 确认收款; 备存纪录;及 查核纪录。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廉政公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及指南内。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最近有发生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个案,监管局表示高度关注,并迅速制定了《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就使用业户资金以代或安排支付与物管相关的款项提供实务指引。上述守则及指南与较早前监管局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相辅相成,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提供一套稳妥全面地处理客户款项的实务指引,以提升物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及尽量避免业户资金遭不当挪用的情况出现。」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报括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有关物管合约的资料,以及其他监管局不时指明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资料。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提供与客户之间利益冲突的资料; 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的资料; 提供监管局不时指明的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其他文件所包含的资料; 查阅财务文件及提供复本;及 查阅其他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已适当地反映咨询期间由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及廉政公署等提供的意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经常就提供物管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订立合约。制订有关守则及指南旨在增进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让业户掌握更多物管服务的信息,并在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确保业户知悉相关情况,以作出适当跟进。」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为提升物管业界专业水平,监管局已先后发出共 8 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及《保障个人资料》。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亦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合办专为物管业而设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业界人士的物管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同时鼓励业界从业员培养持续进修的良好文化。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出席建造業議會「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網上研討會
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主席谢伟铨今天为建造业议会举办的「悬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网上研讨会致欢迎词时表示,监管局会针对业界的运作需要,制订《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操守守则,以加强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在物业进行棚架工作时的安全认知,从而减少意外发生。 谢主席表示:「香港社会正面对楼宇老化问题,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不时要处理楼宇维修保养工作。工程如涉及高空工作,往往需要搭建棚架。假如棚架工程未有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便很容易导致意外发生,轻则可能造成工程延误、影响物业运作,对居民造成不便,重则可能导致人命伤亡,并产生法律诉讼问题。 作为物管业界的法定监管机构,监管局肩负着就行业的诚信、能力及专业水平制定准则的使命。监管局已先后发出多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就不同物管范畴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进行物管工作时有所依循。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发出不同的守则指南,包括《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操守守则,供业界作指引。监管局制订该守则时,会咨询建造业议会、劳工处等机构的意见。监管局未来会与建造业议会紧密合作,合办其他提升业界安全意识的活动,包括提供相关的持续进修课程或活动。」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至今,监管局已先后发出共 8 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及《保障个人资料》。监管局亦会于本月内发出另外两份守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监管局于制订有关守则时,会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专业团体的意见,使有关守则指南内容更全面和到位,符合业界人士需要。 除谢主席外,监管局总经理(规管事务)彭慧深亦为上述网上研讨会担任讲者,介绍「物业管理业的发牌与规管制度」。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推出微电影《物管非闲事》 推广物管行业
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以《物管非闲事》为题推出微电影,介绍物业管理(物管)专业、物管业发牌制度及监管局的物管业「指明课程」,并向不同人士(尤其是年青人)推广物管工作及鼓励其加入行业。 微电影《物管非闲事》长约5分钟,以物管工作为故事主轴,透过轻松及生活化的手法,讲述拥有物管学历及专业资格的年青人“阿浩”如何活学活用处理物管工作,并采用新科技解决物管日常面对的挑战及应付工作上遇到的突发问题,反映物管绝非等闲事宜,而是一份专业及富挑战性的工作。微电影的高潮是当面对物管工作上有晋升机会而竞争对手是资深老行尊、红裤子出身并正就读监管局「指明课程」以准备申领物管人牌照的“龙哥”,“阿浩”会如何作出应对,而“龙哥”又会如何极力争取晋升?一场学历与经验势均力敌的比拼即将展开,故事发展引人入胜。 除“阿浩”及“龙哥”外,微电影亦邀请了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客串参与演出,及时调停了“阿浩”及“龙哥”间的比并,并现身说法,带出物管业工作前景吸引,有广阔发展空间,需要大量人才入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希望藉着推出微电影,令更多人认识物管专业的多元化(涵盖环境设施管理、维修保养、人事、财务、法律等不同范畴),适合不同人士投身发展,学历及经验同样重要。而推出物管业发牌制度提升了行业的专业地位及物管从业员的专业水平,推动业界朝着更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谢主席补充:「无论是职场生力军或有意转投物管行业的人才,只要能够运用自身多元化的知识技能,加上累积经验及从心而发的热诚,必定能如微电影中的“阿浩”和“龙哥”一样,在物管行业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亮。」 除谢主席外,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前会长陈志球博士亦客串演出微电影,与“阿浩”及“龙哥”对话,呼吁鼓励年青人参与业界招聘计划,加入物管行业,把握入行最佳时机。 微电影《物管非闲事》已上载至监管局的网站https://www.pmsa.org.hk/sc/promotional-materials-tc/micro_film_2021/,欢迎市民大众浏览。 监管局亦就协助制作微电影向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地下铁路有限公司及圆方商场致谢。
物业管理业《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 本月内刊宪生效
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两份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制订一套妥善机制代客户或安排客户处理日常支付各类有关物管服务的款项,如向服务供货商缴付各项服务费用。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设立妥善机制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2. 适时支付款项; 3. 核实与付款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4. 开立银行户口; 5. 设定付款权限; 6. 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关的物品; 7. 确认收款; 8. 备存纪录;及 9. 查核纪录。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廉政公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及指南内。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最近有发生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个案,监管局表示高度关注,并迅速制订了《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就使用业户资金以代或安排支付与物管相关的款项提供实务指引。上述守则及指南与较早前监管局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相辅相成,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提供一套稳妥全面地处理客户款项的实务指引,以提升物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及尽量避免业户资金遭不当挪用的情况出现。」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报括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有关物管合约的资料,以及其他监管局不时指明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资料。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提供与客户之间利益冲突的资料; 2. 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的资料; 3. 提供监管局不时指明的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其他文件所包含的资料; 4. 查阅财务文件及提供复本;及 5. 查阅其他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已适当地反映咨询期间由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及廉政公署等提供的意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经常就提供物管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订立合约。制订有关守则及指南旨在增进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让业户掌握更多物管服务的信息,并在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确保业户知悉相关情况,以作出适当跟进。」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8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及《保障个人资料》。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